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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12:05:27     作者:学历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考试管理,做好学期结束课程考试工作,根据全院教学工作部署,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部署,结合学习站点教学进程,全面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安排,特别要做好监考教师职责、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及教育工作,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内容,明确复习、考试的具体要求和纪律规定,提高认识,落实任务。

二、严格执行学院日程安排,按时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1. 做好考试日程安排工作

考试课程统一进入学院教务系统编排,各学习站点一方面应按时完成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工作,另一方面应及时、准确发布日程,确保师生准确掌握考试日程及相关信息,保证期末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运行。

全院统一考试时间为第17周,2019年1月13日,成绩须于一周内录入系统,学生可于1月27日起查询成绩。

2. 做好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所有成绩必须于1月27日前录入系统,学生可于1月27日起查询成绩。任课教师须对应考勤册逐一录入成绩,不得误录、漏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任课教师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于1月2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批准延缓一周提交。

录入成绩时遇有以下特殊情况的,须在特殊原因栏注明: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由各学习站点事先报备学历部,经批准后,统一登记为“缓考”;其他特殊原因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如未办理缓考手续且无故缺考的学生,注明“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因缺勤、缺交作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注明“取消考试资格”。

3. 做好补考、缓考准备工作

各学习站点需提前做好不及格课程的补考、缓考准备工作。所有补考、缓考学生均于开学后第一周补考。

三、明确考试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具体工作内容

1. 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做好试卷印制、保密工作,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

做好试卷批阅的组织安排,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文件要求批阅试卷。考试规定开考前半小时,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包。

2. 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整体部署,准时在相应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考试工作安排

(1)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排定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并统一发布,保证及时、准确地获知考试日程和监考安排。

(2)做好课程试卷装订、收缴、核查、归档工作,试卷装订顺序为:考场签到表-成绩登记表-考试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检查分析表-教学进程执行情况记录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考卷(按序排列)-平时作业-平时考勤成绩登记表。

(3)及时向学生通报不及格课程成绩,并注明有关补考、重修事宜。

3请各学习站点安排任课教师做好考前复习工作,严格杜绝违纪及作弊现象。对于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在期末考试工作中违反学校规定造成的教学事故及学生违纪的考试作弊事件,各学习站点应及时查清事实,汇集材料,当日上报学历部,以便迅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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